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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养猪装备补贴范围扩大!农业农村部最新部署:“缺什么、补什么”“应补尽补”
发布时间:2019/9/9 10:36:08 发布者:傲农集团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就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一要优化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本省补贴范围,“缺什么、补什么”“急事急办”“应补尽补”。对生猪养殖场(户)申领补贴优先办理、优化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机企业积极参与政策实施,支持推动广大养殖场(户)购机用机。

  二要加快试验鉴定,增加机具供给。指导所属农机鉴定机构敞开受理能力范围内的鉴定申请,对省内外农机企业一视同仁,加快试验鉴定,及时公布结果。积极支持农机鉴定机构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升试验鉴定能力。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将加强对各地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

  三要深入摸底调查,全面梳理需求。开展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需求专项调查,问需于民,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与建议,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提供第一手材料。

  据悉,此前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已作出安排,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多部门发文促进生猪生产保供给

  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

 提高生猪保险保额、做好信贷支持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二、创新产品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推动形成“大帮小”、银企农互助的良好局面。

  三、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

  四、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具体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立足于长期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五、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保险资金要更好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发展。

  六、强化政策协调。加强各方政策联动,从融资担保、开展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充分拓宽风险抵补渠道,切实建立健全生猪产业风险缓释机制。严格落实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措施,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9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干杰强调,保障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有力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

  李干杰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及生猪生产供应保障工作,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出专门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依规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有利条件。

  李干杰强调,要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限制散养户、不允许建设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全面核实禁养区有关情况。同时,还要一并排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等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生态环境部将把这些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强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技术指导与帮扶,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各地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任务时,要立足实际,切实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法监管,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名义,利用禁养区划定搞“一刀切”。对“一刀切”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对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清理代替治理”等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

  李干杰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禁养区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加大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力度,共同服务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务求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落实。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稳定生猪生产、化解重大风险过程中,做到及时沟通、共同研究、严密部署、共抓落实。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和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视情开展专项督察,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于康震表示,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是当前的硬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主动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兼顾生猪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好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合理布局新增产能、大力发展清洁养殖、加强行业准入管理等工作。通过科学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技术推广、建立市场机制等举措,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会议采取视频会方式召开。在生态环境部机关设立主会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设立分会场。

  会议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主持。

  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机关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自然资源部:

  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要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

  《通知》提出,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运行与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应保尽保。

  《通知》强调,要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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